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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SP建设
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项目变更
来源:http://www.sxfda.gov.cn/CL0025/80.html 日期:2012-11-11
项目名称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项目变更
法定实施主体: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)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)
3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)
4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(国食药监市〔2003〕25号)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总时限: 15个工作日
受理范围:本省行政区域内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项目变更
程序:
一、受理
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变更申请书1份,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,注明日期。
2、《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〉变更申请表》1份。
3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原件和1份复印件。
4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1份。
5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副本原件和1份正、副本复印件(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)
6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(需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)。
7、凡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,应当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1份。
8、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。
标准:
1、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的,应出具上级法人单位意见;
2、申请材料应完整、清晰,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,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;
3、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,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字样或者文字说明,注明日期,加盖单位公章;
4、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岗位责任人:受理办受理人员
岗位职责及权限:
1、按照要求查验申请材料。
2、对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,应及时受理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交与申请人。
3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《补正材料通知书》,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    时限:当场办结
二、申请材料移交
标准:材料完整,手续清楚。
    岗位责任人:受理办与市场监督处审查人员。
  岗位职责及权限:受理办受理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市场监督处,签字确认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三、审查
标准:
1、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审查申请材料。
2、申请变更事项应和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副本记录的变更事项一致。
    岗位负责人:市场监督处审查人员。
    岗位职责及权限:
    1、按照审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
2、对符合要求的,签署拟同意变更的意见,对不符合要求的,签署不同意变更的意见并说明理由,转审核人员。
时限:5个工作日
    四、审核
标准:
1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。
2、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。
3、材料审查意见。
岗位责任人:市场监督处处长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1、按照要求对审查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
2、对符合要求的,签署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,对不符合要求的,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后,签署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,转审定人员。
时限:3个工作日
五、审定
标准:
1、对审核意见的确认。
2、签发审定意见。
岗位责任人:分管局长
岗位职责及权限:
1、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。
2、对符合要求的,签署同意通过审定的意见;对不符合要求的,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,签署不同意通过审定的意见,转市场监督处审查人员。
时限:3个工作日
六、移送
标准:材料准确,手续清楚。
岗位责任人:市场监督处审查人员与受理办接收人员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审定后将申请材料、审批结果移交受理办,签字确认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七、行政许可决定
    标准:
    1、对同意补办的,按变更后内容打印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
    2、对不同意变更的,制作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    岗位负责人:受理办制证人员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制作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或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加盖行政机关公章。
时限:2个工作日
八、送达
标准:及时、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。
岗位责任人:受理办送达人员。
岗位责任及权限: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审批结果。
九、资料归档
行政审批结果送达后,受理办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市场处归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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